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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12-31 16:26 may824
物業放售須知

進行交易

議價時,通常買家一定會還價並且壓低價錢,賣家於議價的時候要做好準備,避免反應過大,更不要洩露自已賣樓的原因。因為買家知道賣家急於移民或現錢週轉,買家自然借勢壓價。所以賣家絕對不可洩露自己的財務況狀。還有,如果賣家預先維修了單位,便可減低了買家壓價的機會。議價時,賣家應要保持冷靜客觀的態度,作出任何決定前要考慮清楚,不要因急於售出物業而以低價成交,時刻提醒自己市場還有其他買家。

認清整個買賣程序,以及須簽署的法律文件:

臨時買賣合約

買賣雙方就物業交易的條款及樓價達成協議後所簽訂的合約。買方要付予賣方臨時訂金(細訂),一般為樓價2-5%。

正式買賣合約

一般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4日內,買賣雙方要簽署正式買賣合約。買方要付予賣方大訂,一般為樓價之10%減去細訂已付的數目後所得的餘數,便是應繳付之大訂。細訂加上大訂,通常是樓價的一成。

買賣程序

1. 賣方(透過代理)與買方議價及洽談各項條款

2.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,收取細訂

3. 簽訂臨時合約後約14天內,買賣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,賣方收取大訂

4. 買賣雙方協議正式完成交易日期(通常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)

5. 賣方律師將物業的契據交予買方律師,買方律師審核業權是否完好

6. 賣方律師回應買方律師有關業權的提問

7. 賣方律師審核由買方律師草擬之樓契

8. 成交前一日,買方前往單位驗樓,查看物業是否符合買賣協議書內的條件

9. 正式完成交易日

10. 買賣雙方簽署樓契

11. 賣方將已簽妥的現有按揭的贖樓契交予買方(如有)

12. 賣方收取樓價餘數

13. 完成交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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